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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医疗事故律师团,首创山西医疗损害咨询工作室,深谙医疗纠纷的症结所在。现有医疗律师团队大部分为毕业于医学院校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 ,其中,法医学硕士两名,法医学博士一名,临床学博士一名,同时,律师团拥... 详细>>
律师姓名:李海律师
电话号码:0351-7889788
手机号码:18635181919
执业证号:11401201010510826
执业律所: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街体育路口阳光大厦七层
案例:
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分析:
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值班医生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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